韓國修正發明專利實審請求之期限

依據修正之韓國專利法,於2016年6月30日後生效,其中專利請求實審的期限將與現行的規定有所不同。

其中,現行的發明專利申請,其請求實審期限仍為自申請日起算五年內。但2017年3月1 日後申請的發明申請案,則必須縮短在自申請日起算三年內請求實審。

而新型申請的請求實審的期限不變,仍為自申請日起算三年內請求實審。

 

關鍵字: 韓國;發明;審查請求;請求實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