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O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機制,歡迎多加利用
智慧局與日本特許廳及韓國智慧局已先後於102年12月2日及105年1月1日建立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機制。申請人若於向我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再就同一創作內容向日本及韓國申請專利者,僅需使用「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勾選「存取碼(日本)或「電子交換(韓國)」,日後智慧局即會依日本特許廳或韓國智慧局傳送之清單,經核對相關資料無誤後,作成優先權證明文件之電子加密檔案以郵寄或網路傳輸等方式交換予對方。同樣的,申請人向日本或韓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再向我國申請者,亦得依規定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之申請。
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不但增加國人至日、韓申請專利之便利性,對於專利審查作業之加速進行亦有助益。為鼓勵申請人多加運用電子交換機制,申請核發優先權證明文件存取碼(日本)及電子交換(韓國),不須繳納規費,請大家多加利用。
本文轉自: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