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相隔45年商標審查基準的大幅度檢討
日本相隔45年商標審查基準的大幅度檢討
日本特許廳為了對應社會情勢等變化,改善商標審查的預見可能性,並在對使用者而言明確且容易理解的情況下,關於作為指針的「商標審查基準」的內容及構成,進行了大幅度檢討。
1.所謂商標審查基準:
商標審查基準是在商標審查實務中,彙整了關於適用商標法的基本理念(解釋/運用等),加上作為審查時的一般指針,並為了深化申請人及代理人對於特許廳實務上的理解,廣範圍地被利用。現行的商標審查基準在1971年發行初版後,對應法律修正/社會情勢變遷/使用者需求的變化等,雖在形式上部分地進行了修訂,並未充分將商標審查基準從整體來進行檢討。另外,目前使用者希望有更加明確且容易理解的商標審查基準,而商業往來上的環境也有著巨大的變化。因此,商標審查基準的全面性檢討備受期待,於今明兩年的2年計畫中致力檢討。
2.檢討的要點:
特許廳在產業構造審議會智慧財產分科會商標制度小委員會所設置的商標審查基準工作組中,再三進行對「商標審查基準」修訂的審議,其結果如下修訂。
(1)關於商標的使用,法令所定國家資格為必須的情況下,明顯地不具有該資格 之時,須明確記載其符合商標法第3條的1項柱書。
(2)關於書籍等題號,有關其商標得以認識商品內容等之情況,須明確記載具體情況(商標法第3條的1項第3號)。
(3)商標為其商品或類別之宣傳廣告、或是企業理念/經營方針等,僅作為普通使用方法來表示並認識的情況下,須明確記載具體情況(商標法第3條第1項第6號)。
(4)有關經由使用而得之識別力,參酌最近判決例等,明確記載商標及商品或類別之
同一性(商標法第3條第2項)。
(5)關於國家/地方公共團體之著名標章等、以及同一或類似商標的處理,伴隨具體例
將判斷基準明確化(商標法第4條第1項第6號)。
(6)其他
①參酌最近判決例等,變更符合商標法第3條第1項各號之例示。
②用語的統一化
3.特許廳在官方網站公布了修訂「商標審查基準」相關內容。
https://goo.gl/6EjXDP
另外,修訂「商標審查基準」,適用於2016年4月1日後之審查。
以上資料來源:
日本特許廳
https://goo.gl/cRpV36
關鍵詞:日本、商標、審查基準、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