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印度專利規則修正生效
印度專利局已於2016年5月16日起實行修正後的專利規則。於新的專利規則下:
文件收發
- 所有文件必須透過電子方式送件
- 仍須提交原始紙本及電子檔的文件為:委任狀;發明人簽給申請人的申請權證明文件;申請人更名的讓與、證明文件; 發明宣誓書;優先權證明文件
- 一律只用郵局掛號及國際快捷收發文件
委任狀
- 必須在取得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出
PCT申請案進入印度國家階段
- PCT申請案進入印度國家階段時不得提出修正說明書,只能刪除申請專利範圍
縮短專利申請案審查時間
- 若案件已進入審查才請求分案,審查時間將可能延長3個月,且申請人必須繳交額外費用請求延長審查分案,並在6個月的審查期限屆滿前提出
加速審查程序
- 只有申請人是新創公司或者PCT指定印度專利局作為國際階段檢索單位或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才能申請加速審查服務
附註:新創公司是指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年營業額不超過2.5億盧比的公司。新法規定新創公司可享受比照自然人費用減免的待遇。
快速發給專利證書(certificates)及證明書(certified copies)
- 只需支付費用即可快速收到專利證書及證明書
申請撤回
- 在發出第一次核駁通知書前,申請人可申請撤回,並申請退還90%之規費
不得展期之程序
- PCT進入印度國家階段的最後期限
- 提交說明書外文譯本
- 請求實審、提交第一次核駁通知答辯
- 核准專利前提異議答辯
- 繳納專利年費
其他收費規定
- 透過網路申請或電子送件可降低官方規費
- 超頁費每頁加收美金12元,每案最高上限為美金1,818元
規費退還
- 基本上已繳納的規費或溢繳的規費均不予退還
- 除了:申請人若同一程序透過電子送件,規費被重複扣款一次以上,得以申請退還規費;若申請人提申後請求撤回實審,在發出第一次核駁通知書前,得以申請退還90%之規費
資料來源:
http://www.epo.org/searching-for-patents/helpful-resources/asian/asia-updates/2016/20150518.html
關鍵字:印度;專利規則修正;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