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合作調查之申請變得容易

日本特許廳與美國專利商標局於2015年8月1日起進行日美合作調查試行計畫,為了提升其便利性,2015年8月1日起緩和申請要件,目前申請不被承認之未公開專利也有機會申請,藉此,不須等待日美兩國之專利公開即可進行日美合作調查之申請,於日美兩國更早期的取得專利權。

1.關於日美合作調查

所謂日美合作調查是針對在日美兩國所申請之專利,日本及美國之專利審查官分別實施調查,調查結果及見解共有後,日本及美國之專利審查官於早期並同時送出審查結果,為世界首次嘗試,從2015年8月1日後,已有34件申請進行中,在日美間的合作下確實地進行著審查,現在,為了增加申請的便利性,刪除了「已公開」之申請要件,使未公開專利也有機會申請。

2.申請要件緩和下日本企業所得益處

由於原有申請要件規定必須等待日美兩國將專利公開後才能申請,於第一國申請後最少需經過18個月後才能申請,透過申請要件緩和,在日美兩國皆已進行專利申請之時間點即可申請日美合作調查,因而縮短了至少6個月以上的時間,透過申請要件緩和並基於日本及美國專利審查官合作之調查結果,可在早期並於日美兩地同時獲得更加強力且安定的專利權,適用於申請要件緩和之申請案為2016年8月1日後之申請。

 

以上資料來源:

日本特許廳

http://www.meti.go.jp/press/2016/07/20160728001/20160728001.html

關鍵詞:日本、美國、日美合作調查、申請要件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