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修正發明專利實審請求之期限
依據修正之韓國專利法,於2016年6月30日後生效,其中專利請求實審的期限將與現行的規定有所不同。
依據修正之韓國專利法,於2016年6月30日後生效,其中專利請求實審的期限將與現行的規定有所不同。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16年07月宣布實行後審查試點方案(Post-Prosecution Pilot;P3)。後審查試點方案結合了兩項目前已實行的方案,即上訴前簡短會議試點方案(Pre-Appeal Brief Conference Pilot Program;Pre-Appeal)(透過上訴前簡短會議試點方案,申請人可於提送正式上訴書狀前請求審查委員小組正式審核申請案所有核駁的法律與事實基礎),以及核駁後考慮試點方案 閱讀更多 →
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於2016年07月19日公布將於2016年08月16日開始將專利發行處理時間從費用(如領證費用、維持費用等等)繳付處理10個禮拜後發行專利縮短至8個禮拜。加拿大智慧財產局也預計在今年秋天時將專利發行處理時間縮短至6個禮拜。
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除了提供專利相關文件未認證的電子副本(如CD-ROM或email)外,也已開始提供商標、著作權、及工業設計相關文件未認證的電子副本。申請人只要使用網頁版的申請表
印度專利局已於2016年5月16日起實行修正後的專利規則。於新的專利規則下:
一、 設計專利申請人主張優先權者,應於專利法第142條第3項規定之法定期間內檢送他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非註冊證明文件,合先敘明。 閱讀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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