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專利局 – 未繳交的專利年費
自2001年8月開始,於這14年來,印尼專利法對於專利年費的治理為如果專利持有人未於連續三年的時間內繳交專利年費,所持有的專利將於第三年年底開始視為作廢。一般來說,若要放棄印尼專利,專利持有人需向印尼專利局以書面提出申請。然而,此規定並未被印尼專利局嚴格執行。印尼專利局通常允許專利持有人可以被動方式放棄印尼專利。
但在過去的兩年中,印尼專利局開始執行印尼專利法中的一個規定,即專利持有人三年未繳交的印尼專利年費為專利持有人需付清的債務。雖然目前印尼政府對於專利持有人未付清的債務尚未實行任何制裁或處罰,然而如印尼政府開使更積極強制執行此規定,此狀況將會被改變。
資料來源:
http://www.jahja.com/news/non-payment-patent-annuities-indone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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