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加入專利法條約及新加坡條約商標法

2016年3月11日,日本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事務局長提出了「專利法條約(Patent Law Treaty)」及「新加坡條約商標法(Singapore Treaty on the Law of Trademarks)」的加入書,該些條約從2016年6月11日起生效。

 

1.背景

「專利法條約」(下稱PLT)及「新加坡條約商標法」(下稱STLT)以將各國不同之有關專利申請及商標申請的程序統一化及簡單化之目的為主,使申請人便於申請及減輕申請人負擔之條約。

2.加入緣由及效果

近年,有關智慧財產權活動的全球化在快速進行中,各國在有關專利申請及商標申請上制度的調和變得逐漸重要。

PLT及STLT為對申請人程序不完備之救濟、使申請人便於申請及減輕申請人負擔之條約,近年歐美各國陸續加入條約,使國際間的程序調和處於急速發展的狀況,而目前日本也已加入了該些條約。

在日本企業想獲得市場的開發中國家等,處於尚未加入該些條約的狀況,日本透過加入該些條約,今後將牽引各國加入該些條約,使日本申請人便於申請。

3.今後預定

2016年6月11日有關日本之PLT及STLT將生效,在此之前,伴隨著加入該些條約所導入之相關實施程序的相關規定,同時於2016年4月1日將開始施行包括於「專利法部分修訂之法律(2015年法律第55號)」之相關政令及條例,藉此,2016年4月1日以後,以兩條約為基準之救濟制度之利用成為可能。

 

以上資料來源:

日本特許廳

http://www.meti.go.jp/press/2015/03/20160314004/20160314004.html

關鍵詞:日本、專利法條約、新加坡條約商標法、程序、PLT、STLT